刘毅 贺冠宪 张绪生 肖斌 姜疆 田文艳 刘洁
【关键词】 烧伤;航空运输;急救医学
烧伤属意外事故,对急救现场或不具备治疗危重烧伤患者设备、药品与经验的医疗机构来说,需将患者转送至距离较远的烧伤专科或烧伤中心接受进一步治疗,以飞机作为运输工具实施空运转院较为理想。欧美等工业发达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就开始采用空运的方式转送伤员〔1〕。由于经济条件与空运水平限制,我国采用空运方式转送危重患者仅在某些条件许可的大城市出现,尚未普及。1992年8月—2003年7月,笔者参与了8架次危重烧伤患者的空运,被转运的18例患者均安全抵达目的地。现对8架次航空转运危重患者的经验进行总结,并就空运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。 1 临床资料 本组18例患者中,除2例年龄分别为31岁和42岁外,其余患者均为18~24岁的青年男性。致伤原因:火药燃爆烧伤13例,电烧伤2例,石油液化气烧伤2例,凝固汽油烧伤1例。烧伤总体表面积(TBSA)49%~95%,Ⅲ度烧伤面积41%~92%。所有患者均伴有吸入性损伤,依据黎鳌等〔2〕提出的分类标准〔2〕:轻度6例,中度10例,重度2例。中、重度患者均行气管切开;于伤后12~36 h实施胸部焦痂切开减张6例次,29个肢体行环行焦痂切开减张术。18例患者分别于伤后5~6 d经8架次空运至目的地(表1),在进一步治疗过程中,除1例死于多器官功能衰竭(MOF)外,其余的17例均治愈。
2 讨论 2.1 空运时机:一般来说,选择平稳渡过休克期、生命体征稳定后空运较为安全;尤其对成批烧伤患者的分流,应遵循“谁平稳分流谁、谁轻分流谁”的原则,有计划地向外地烧伤专科医疗机构空运分流,此举有利于减轻当地医疗机构的工作压力,集中精力救治无转送条件的伤员〔3〕。当急救现场或收治危重烧伤患者的当地医疗机构条件太差,或缺乏基本的治疗设备、药品与经验时,若不及时将危重患者转院就意味着延误治疗,给后续系统治疗造成困难,因此,需针对具体情况及时处理,绝不能机械等待休克期平稳渡过后再实施空运。实践证明,若患者不伴有严重休克、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,血压相对稳定,只要准备工作充分,治疗措施得当,休克期空运也具有很好的安全性。2003年7月笔者参与了空运1例42岁的高压电烧伤患者,TBSA 75%,Ⅲ度烧伤面积60%,伴中度吸入性损伤,其血型为Rh阴性AB型。由于当地缺乏同型全血与血浆,治疗条件又较差,致使患者休克复苏不利,心率由120次/min逐渐增加至162次/min,尿量偏少(<30 ml/h)。按当时患者的病情,若机械地追求生命体征稳定后转院,继续留在原地治疗后果将不堪设想,若立即转院治疗,有抢救成功的希望,故当机立断于伤后40 h采用空运转院,安全将患者送达目的地,经积极治疗患者痊愈。 2.2 机型选择:实践证明始发地与目的地间的飞行距离在500 km以内,以用直升飞机为主;超过500 km则应该选用固定翼飞机〔1〕。本组18例患者空运时使用的飞机为安26运输机和米8直升机两种机型。安26运输机机舱内一次最多可容纳6副担架,由于机舱狭小,若一次同时转送6名伤员,在转运过程中,条件不允许按理论上“起飞时将患者头向前、下降时头向后”的原则来操作〔4〕;若一次转送的伤员少于6名,则可将担架斜形摆放。而米8直升机机舱内一次仅能容纳1副担架。 2.3 空运经验:本组18例患者经5架次安26运输机和3架次米8直升机航空转运,所有患者分别经历了1.5~3.5 h的空中飞行后均安全抵达目的地。通过该8架次的安全转送工作,笔者获得如下初步的经验供同行参考。 2.3.1 用硬纸板制做简易转送卡,填写患者姓名、年龄、血型等,将其放置于塑料袋中,用布带悬挂于患者颈前。认真书写病历摘要,尤其应包括伤后24 h输液的质与量、24 h尿量与每小时平均尿量,以及主要的治疗措施与检验结果等,将其与转送卡一并放置于塑料袋中。 2.3.2 一次转送2名以上患者时,转送前将车辆、担架、患者分别编号,以相对较轻者在先、重者在后为原则,使三者一一对应,这样即可确保飞机到达目的地后,重伤员先下飞机、轻伤员后下飞机。 2.3.3 应做到飞机在机场等候伤员,避免伤员在机场等候飞机。最佳方法是事先确定飞机到达机场的准确时间,然后有的放矢做转送前的准备工作;一旦获得飞机到达机场的通知,经过彻底吸痰后,按编号顺序将伤员搬运至相应编号的救护车。转送前最好事先与交管部门联系,对从救治现场或医院至机场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,尽量缩短转送时间。 2.3.4 转送前应采用无菌敷料包扎除头、面部以外的所有创面,并用湿盐水纱布覆盖气管套管口。由于高空寒冷,途中应盖棉被保暖。 2.3.5 飞机起降时,陪护人员应注意固定输液通道,以免因输液瓶滑动而将静脉留置管拔出;飞行途中有时会遇到低气压,此时液体会因低气压的影响而停止滴注,尤其对血浆的输入影响较大,因此,转送途中应携带血压计,将其袖带环绕于输液袋,打气加压以保证输液通畅,从此意义上讲,转送时所携带的液体以硅胶袋包装为宜。此外,上述两种机型在飞行过程中噪音极大,故应注意做好防噪音工作,如在患者外耳道中填塞棉球等,尽量减轻噪音对患者的影响。 2.3.6 转送途中所携带物品的数量应以飞行时间的长短为依据估算,但尚需充分考虑到转送途中气象条件对飞行的影响,尽量将所携带的物品准备充分,以免因飞行时间延长而贻误途中治疗。每名患者至少应配备1 000 ml/h液体以及200 ml/h血浆;氧气袋按照每小时每名患者消耗1个来配备。上述两种机型的飞行高度均在4 000 m高空,此高度的大气压仅为462 mm Hg(1 mm Hg=1316×10-3 atm)〔5〕,高空低气压会影响氧气流量,应每隔10 min检查1次氧气袋,必要时医务人员尚需通过挤或压的方式保证氧气流量。此外,对伴有中、重度吸入性损伤,或实施气管切开的患者,应固定1台脚踏式负压吸引器,整个转送组还应配备1台便携式呼吸机。 2.3.7 对气管切开患者应配专医、专护各1名,医生在飞行途中负责全面观察病情变化并给予相应处理,以及吸痰与给氧;护士负责保证各种管路通畅与液体输入,记录每小时尿量。未行气管切开者配1名医务人员即可。 2.4 存在问题与对策:本组8架次空运有一个共同的特点,即从决定向外地转送患者到具体实施,均经历了“漫长”的过程,包括逐级请示汇报、逐级审批、申请航线、飞机到场等,前后费时达24 h,甚至更长时间。由此可见,组建涵盖全国范围的航空救助组织已迫在眉睫。美国早在1968年就建立了“911”电话呼救系统,可以直接联系救治医院并使用直升飞机,一旦发生火灾,即可充分利用地区或全国的医疗资源,将患者在短时间内送达有救治专长的医疗机构进行有效治疗〔6〕。国内目前已设立了全国统一的“120” 呼救电话,但该呼救系统以各地区为中心,且以救护车为主要运输工具,它缺乏地区间的网络联系,不利于整合医疗资源,若利用救护车在地区间进行长距离运输急救患者显然不妥。因此,应将遍布全国各地急救中心的“120” 呼救电话网络化,并组建涵盖全国范围的航空救助组织,一旦国内某地发生火灾事故,即可使技术力量以最快速度前伸,并方便、快捷、安全地将伤员从事故现场运送至任一目的地接受进一步治疗。 参考文献: 1 朱兆明. 烧伤患者空运中的注意事项〔J〕. 中华烧伤杂志,2000,16:378379. 2 黎鳌,杨宗城.吸入性损伤〔M〕.北京:人民军医出版社,1993:293. 3 陶志清,朱运才.组织应急紧急救治和分流后送大批特重型烧伤伤员的做法与体会〔J〕.西北国防医学杂志,2002,23:7980. 4 盛志勇,郭振荣.危重烧伤治疗与康复学〔M〕.北京:科学出版社,2000:1213. 5 李天麟.高原与健康〔M〕.北京: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,2001:1415. 6 张鸿棋.关于突发灾难中伤员的救治问题〔J〕.中国危重病急救医学,2004,16:449450
基金项目:兰州军区“十五”重点人才基金项目(ZD200101) 作者单位:730050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烧伤整形科 作者简介:刘毅,男,医学博士,教授,硕士研究生导师,主任医师,主要从事创面修复的基础与临床研究及危重烧伤的救治 |